四、所需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车主的手机号码。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受理根据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首次发放规定有关要求执行,不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不收取费用;
(二)此次申领的环保标志有效期至该车辆下次年检时为止;
(三)一次性标志申领超过10份以上的,请到团体窗口办理,集中申领点将于3-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通知领取。
(四)咨询电话:55113133 87259959
附件: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