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通告

中国宁波网·活动平台 来源:  发布时间: 13年04月11日 16:05

    四、所需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车主的手机号码。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受理根据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首次发放规定有关要求执行,不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不收取费用;

    (二)此次申领的环保标志有效期至该车辆下次年检时为止;

    (三)一次性标志申领超过10份以上的,请到团体窗口办理,集中申领点将于3-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通知领取。

    (四)咨询电话:55113133   87259959

    附件: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 陈慧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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