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函〔2012〕146号)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政办〔2012〕80号)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令第180号),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已拟定了宁波市逐步限制“黄标车”及“无标车”通行工作方案,即将报送市政府审议印发,预计于今年8月起实施。届时宁波市中心城区将全面推行 “黄标车”、“无标车”主城区出行线路限制和禁止通行政策,其他县、市中心城区也将逐步推行,“黄标车”将不得进入限行区域,“无标车”将不得上路。为确保该项政策顺利实施,同时保证广大市民顺利驾车出行,针对尚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市环保部门拟于近期为广大市民开展一次环保标志申领集中受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受理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上牌的汽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符合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规定的车辆。
下列车辆不属于本次申领受理范围:
(一)市六区以下车辆
1、2012年6月10日-2013年4月14日期间已年检并申领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含排气检测不合格未予发放环保标志的机动车);
2、2013年7月31日前须参加年检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后由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直接发放),自愿申领的除外;
3、未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
(二)象山县以下车辆
2013年5月1日-2013年7月31日期间须参加年检的车辆。
二、环保标志种类
此次申领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根据国家环保部相关规定分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两类(简称黄绿标,符合黄绿标要求的车辆分别简称“黄标车”、“绿标车”)。
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发绿色环保标志;
符合国Ⅰ标准(不含)以下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不含)以下的柴油车,发黄色环保标志。
三、申领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机动车
1、申领受理时间:
2013年4月15日-2013年7月15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双休日照常办理,节假日休息)。
2、申领受理地点:
杉井奥特莱斯广场环保标志集中申领点(位于联丰路延伸段与秋实路交叉口西南侧)。
3、申领时段安排:
上述五个地区车辆按车牌尾号分时段申领(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车牌尾号为1、2、3的车辆:4月15日~5月14日;
车牌尾号为4、5、6的车辆:5月15日~6月14日;
车牌尾号为7、8、9、0的车辆:6月15日~7月15日;
(二)其他各县(市)区机动车
申领受理时间及地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