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时间表”已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过,专家指出,落实“税收法定”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刘剑文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包括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用法律来规定税收的基本形式,实际为“税收法定”指明了时间表。
目前,全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个是经过人大立法的。根据部署,新时期推进税收法定,一方面要推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
“这意味着未来几年税收立法的任务非常艰巨。”施正文说,根据改革时间表,到2020年前,主要的税种都应有法可依。
目前,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两大税种的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专家建议,消费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等其他税种也应加快立法进程。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月5日公布了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为规范现行18个基本税种征收管理的基本程序法,《税收征管法》立法进程的加快,无疑释放出新年税制改革的新气象,让人们对新一年税收立法的提速有了更多期待。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