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的最低工资标准8月起执行 月工资分三档

中国宁波网·活动平台 来源: 中国宁波网  发布时间: 14年09月02日 08:48

继2013年1月1日后,宁波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宁波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三档。新的标准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市六区实行全省最高标准1650元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波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选择了全省标准的前三档。

对于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上班族来说,新标准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之前宁波每档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最高的每月涨了180元。

对于按小时结算工资的非全日制工作员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三档。对比之前的12元、10.7元、9.7元,最高的每小时涨了1.5元。

需要注意的是,宁波不同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

其中,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区域内(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

各县(市)区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则根据当地情况,从全市三档中选择确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费和补贴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企业只要和劳动者确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有没有签合同,都适用新标准。

市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劳动者在拿到工资时,需要注意有三类费用是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该另外支付的: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也有劳动者发现,每个月实际到手的工资要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不妨向单位问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为这两项扣除的钱是包含在最低工资里面的。

如果劳动者发现8月份以后单位没有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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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卓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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