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新建床位每张补贴20000元
《意见》完善了财政补助政策。对新增养老床位50张以上、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分期到位;用房改造或租用的,租期五年以上,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分期到位。
要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6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定价:可根据市场自主定价
《意见》在养老机构定价政策上,要求逐步统一各类养老机构收费项目,营造养老服务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度,推进国有民营、公建民营等。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护理费标准由其自主定价。民办养老机构收费以市场调节为原则,实行自主定价。
同时,《意见》确保了投资者权益。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出资财产归出资人所有,投入满五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年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举办人累计出资额为基数的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利息额;并经依法清算后,有资产增值的,对举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用人:本科生工作5年可获4万元入职奖补
为鼓励更多人才进入民办养老机构,宁波将创新性地实施入职奖补制度。《意见》规定,在本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上岗培训持有《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业满5年后给予入职奖补。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奖补40000元,专科(高职)毕业生奖补260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21000元。
同时,《意见》鼓励医疗资源进入养老领域,支持公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医养合作,建立对口支援、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联动机制。民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门诊部、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