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中国宁波网·活动平台 来源: 中国宁波网  发布时间: 13年12月24日 09:58

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按照省卫生厅等五部门相关规定和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意见》还指出,建立医疗救助转诊机制。医疗救助对象需转诊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程序办理,再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记者 卢科霞 通讯员 邓天武)

■相关链接

12类医疗救助对象

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简称三无人员)和农村无法定扶养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本人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简称五保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者;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

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七级及以下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

农村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简称三老人员);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发生《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种名录》所列病种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持有《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残疾人;

持有《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

当年自负医疗费总支出大于家庭年总收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成员;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对象。

[责任编辑: 陈慧慧 ]

相关新闻

甬城活动

更多

优惠折扣

更多

宁波影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