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交警局发出通告,宣布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污染黄标车、无标车第一阶段限行。
第一阶段的限行范围为:长春路-灵桥路-江厦街-中山东路-和义路-永丰路-望京路-长春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不包括环线道路)。共约8公里,3.5平方公里,涉及管制路口38个,其中信号灯路口19个。限行时间为8月1日起每日7:00-21:00。
此次限行的车辆范围为:高污染黄标车与无标车。高污染黄标车即为除国Ⅱ柴油车以外的“黄标车”,包括国0汽油车和国0、国Ⅰ柴油车;无标车为未及时申领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以及年检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
限行区域内的车辆,将由民警与电子监控共同监督。对于违反限行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查处。限行前4个月,交管部门将以教育和劝导为主,引导限行车辆远离限行区域。12月1日起,处罚措施正式开始实行,违规车辆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对此,市环保部门特别发出提醒,目前,全市还有30%的车辆尚未申领环保标志,集中申领将于7月15日截止,为避免临近期限申领量过大,请还没有领取的车主尽早申领。市区申领点地址为:江北区大闸路1号(宁波大剧院北门靠江边)、百丈东路1118号宁波石浦大酒店(百丈店)、杉井奥特莱斯广场。其他县(市)区车主可以登录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政务版查询。
新闻背景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截止2012年底,全大市汽车保有量约123.83万辆,仅老三区汽车保有量近30万辆,并且以年均超过17%的速度继续增长。在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污染成因中,机动车排气污染占了30%左右,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研究表明,一辆黄标车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Ⅳ汽车的排放水平。高污染黄标车,是黄标车中污染最严重的一部分,包括了国0汽油车和国0、国Ⅰ柴油车。在我市,黄标车超过11.5万辆,全市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其中,高污染黄标车总数达62000多辆,污染物排放总量占黄标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70%以上。因此,通过限行,促使其淘汰更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提升生活品质,已显得十分必要与紧迫。
目前,国内主要大中城市大部分已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全国19个副省级城市中,仅有三个城市尚未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政策。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鼓励其提前淘汰,有利于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有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