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记者范洪)记者昨晚从市交通部门获悉,宁波市区出租汽车将于1月28日零时起,取消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按照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02元并持续15天以上,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达到或超过每升7.10元并持续15天以上,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上述价格标准以下并持续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直至取消。
由于今年1月12日24时起,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已经跌至5.9元/升,根据油运联动机制,如果油价没有上升至临界点,到28日,燃油附加费将自动下调,这也将是宁波市区自2006年以来,首次取消这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