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主需尽快办理黄标车淘汰手续
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建议广大黄标车车主,及时了解限行政策,尽快前往各地废旧汽车回收公司办理黄标车淘汰手续。
1.尾气检测超标的车辆,请车主及时维修治理。根据《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0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经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应当到车辆维修治理企业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后,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方可上路行驶。
2.新车、过户车辆及免检车辆都要及时申领换领环保标志。对于新注册车辆,车主要及时领取环保标志。对于过户车辆,牌照变更后要换领环保标志。享受6年免检的车辆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仍要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粘贴。对不按规定申领和粘贴环保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宁波市车管所、各交警大队及行政服务中心均可申领免检车辆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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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黄标车限行进程
第一阶段:自2013年8月1日起,宁波市区实施第一阶段限行措施,每日7时至21时,限制通行区域为长春路—灵桥路—江厦街—中山东路—和义路—永丰路—望京路—长春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包括环线道路)。
第二阶段:今年6月1日起,宁波市区实施第二阶段限行措施,每日7时至21时,限行区域扩大至环城北路—新星路—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福庆北路—通途路—世纪大道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包括环线道路)。
第三阶段:2015年1月1日起,宁波绕城高速公路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包括高速公路)实施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包括国Ⅱ柴油车),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1时;2015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限行区实施黄标车(包括国Ⅱ柴油车)及无标车区域禁行,全时段禁止黄标车及无标车进入限行区域;2015年11月1日起,全时段禁止黄标车及无标车进入宁波市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