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发现一批晚清民国时期婚姻家庭档案

中国宁波网·活动平台 来源: 中国宁波网  发布时间: 14年04月04日 10:18

结婚

下聘的是男方家族中最受尊重的老人

记者看到,这批档案大多保存完好,但由于时隔百年甚至更久,纸张上已有浓浓的岁月痕迹。透过宣纸和纸上一列列工整漂亮的小楷,从中可以一窥当时的民俗风情。

最醒目的是几份聘书。染成大红的宣纸上烫金描银,看起来喜庆又富贵,扉页上有手书的“全福”、“百年好合”等字样,还有金童玉女、五蝠等纹饰,寄托着人们的美好祝愿。

与如今的结婚证相比,聘书中最大的不同莫过于上面没有新人的名字。在清光绪三十四年即1908年的一份聘书上,上面写道:“尊慈不鄙寒微曲从冰议许以令侄孙女为仆之侄孙配,谐两姓之欢缔百年之好。亲慈俯赐,鉴念不宣。”

对此,毛宝金解释说,那时候,男方都会请家族中叔公辈的人物帮忙下聘书,交给女方家族中叔公辈的人物。聘书中,男方家往往都会放低身段,极力赞美女方家,这一点从“尊慈不鄙寒微”就能看出来。

这一说法得到了宁波工程学院城市文化研究所所长、民俗文化专家吴廷玉的认可。他说,以前的嫁娶从问字到摆酒闹洞房,一共有七八道手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下聘。因此,男女两家都是“高层对高层”,下聘的、接聘的,都是两家中最德高望重的老人。男方家会在聘书上写许多客气话、吉祥话,表达自己对女方是多么重视,迎娶又是多么有诚意。

离婚

女方“赔偿”男方125块大洋

与聘书上的自谦溢美之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张民国二十二年的“离异据”。从字面来看,这一纸协议更像是休书:“夫单某某兹因昔年凭媒聘娶江氏某某为妻,自从结婚以来生而不育不耕,近来夫妻间意见不合,观此情形殊难偕老……”协议中,江氏作为“过错方”,要“赔偿”丈夫125块大洋。这可是一笔大数目,搁现在,也有数万元之多。

吴廷玉对此认为,离异据中的“生而不育”四个字大有文章,应该是委婉地表达了由于江氏疏于看护导致孩子早夭的意思,也正是这一事件,引发了夫妻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丈夫最终决定休妻,而妻子一方则要赔偿男方一笔巨款。要知道,在以前,无论是无后,还是孩子早夭,罪名多会安在女方的头上。

[责任编辑: 张卓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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