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书正文字样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奉化市档案局在民间征集中首次发现一份立书时间为“中华民国纪元壬子小春月日”的家庭《分书》。据悉,这份诞生于1912年的家庭《分书》,经复印后已纳入当地档案局馆藏。
该《分书》长24厘米,宽13.5厘米,正反共6页纸,皆为行楷字体毛笔书写,虽历经百年,字迹仍清晰可辨。《分书》正文共245个字,详细交代了立此分书的原因和目的、财产分配的明细,包含了立书人的姓名及参与财产分割子嗣的姓名及签名,参与分书立书的见证人和分书代书写人的姓名及签字等信息。经其后人介绍,立书之后曾在全村进行了公示,三房子嗣各存一份。
奉化档案局相关人士表示,《分书》是我国历史上传统的,也是特殊的一种子孙分家析产的凭据,因历史和地域有异而在样式上各不相同。民国时期并无严格的产权登记制度,《分书》即为当时的产权所有凭证,具备法律效力。此次发现的《分书》格式已近似于现代遗嘱的要求,对于研究奉化民国时期家庭财产分割和习俗传统有着重要的意义。(记者黄合 通讯员许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