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陈慧慧 通讯员 陈晓众)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月1日起,宁波市内将全面禁止市籍黄标车过户,市内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有补贴政策。我市计划用三年时间,通过政府带头、鼓励等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淘汰。
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以上(无强制报废年限车辆均视为提前淘汰)、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送至本市合法拆车厂就地报废拆解,均可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每辆车的补贴在0.2-2.8万元不等。对省市际固定班线长途营运客车、县际固定班线大型营运客车、县际固定班线中型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运输车辆,因更新成本较高,补贴期内淘汰的在统一补贴标准基础上,每辆分别追加5万元、2万元、1万元和3000元的额外补贴。
在2014年申请淘汰的车辆,按标准享受全额补贴;在2015年、2016年申请淘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约全额的75%、50%的幅度逐步递减。
此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以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据了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14年春节假期后开始受理,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淘汰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除外),可申请补办手续申领补贴。
车主需按车辆属地到下列对应的受理点申请黄标车报废、办理淘汰补贴手续。具体补贴金额可登陆宁波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查询。
新闻背景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近年来,随着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增加,大气污染分担率中机动车排气污染占到了30%左右。据统计,宁波市黄标车保有量为11.5万辆,约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9.3%,而污染物排放量却占了汽车排放总量的50%以上。
我市从2013年8月起开始实施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政策,并逐年扩大限行范围,至2015年6月起,将实施绕城高速范围内限行。其他县(市)、区主城区从2013年底开始实施黄标车限行政策,并将逐步推进扩大限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