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据市环保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决定于7月1日起对新机动车采取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新车将不能予以上牌。
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所有在我市新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规定;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必须符合国Ⅴ标准。外省市转入车辆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新车,一律不予上牌;不符合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我市自2012年2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也同时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据了解,此次的标准提升,可让每一新增车辆减少50%左右的排污量,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市环保部门也提醒近日准备购车的市民及相关单位,购车时请仔细看清合格证,避免届时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