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已获国家生态乡镇(街道)命名的乡镇(街道)。

(一)空间布局佳。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辖区内的资源开发符合生态文明要求。产业结构合理,主导产业明晰。有效保护区域内森林、草地、湿地、河流等。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污染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妥当处置。

(二)生态产业优。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提升生态农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生态工业,优先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型、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性产业。做强生态旅游业,以生态资源为依托,积极发展乡村生态休闲旅游业。

(三)人居环境美。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辖区内水体(包括近岸海域)、大气、噪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环境投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无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现象,近三年内无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镇容镇貌整洁有序,农村环境洁美。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全覆盖。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治理设施全覆盖,运维实施常态化。

(四)乡风民俗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邻里和睦,勤俭节约,反对迷信,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历史文化名镇(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乡镇政务公开、管理民主。

本着“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本次评选采取报名推荐、对标评审、现场复核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分值共计100分,其中对标评定占50分,现场复核占25分,网络投票占25分,对标评审指标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评选结果实行量化计分,最终结果根据分值高低确定十佳“美丽乡镇(街道)”名单。

(一)推荐参评(4月30日前)。各区县(市)美丽办(生态办)推荐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报送至美丽宁波办。

(二)现场复核及宣传报道(5月31日前)。美丽宁波办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实地复核,并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展示候选乡镇(街道)的新生活、新风貌、新变化、人文乡情等。

(三)投票评选(6月20日前)。美丽宁波办将通过媒体接受广大公众投票评选,评选情况计入十佳“美丽乡镇(街道)”的评分结果。

(四)命名授牌(6月30日前)。在“浙江生态日”活动期间,对获得十佳“美丽乡镇(街道)”称号的乡镇(街道)进行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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